昨晚去看《那些年,我们一起追的女孩》,一个人。影院满座,很多情侣。回忆青春的电影,其实最好是一个人来欣赏。多少人能和曾经心中的女孩或男孩,最终走到一起呢?走到一起是完满,没走到一起是遗憾。未完满的遗憾,留下青春最感人、最美好的记忆。
几次心头酸酸,终于没有掉下眼泪。上学的时候,曾经,我想找一个恰当的词或者句子,描述那种心头疏忽一动,酸酸痛痛又甜蜜,让自己感动的感觉。当时我怀疑,是不是只有自己才会有这种美好的瞬间感觉。青春对每个人都是独特的。后来,再难找到倏忽心痛,再难找到回忆一个场景就嗅到一股特别味道,甚至连场景都模糊了。成长中总是没心情停下脚步回头看看过去的年月、过去的朋友,也因为那里有年少时的尴尬和遗憾不能去坦然面对。
等到总算可以坦然地回忆过去,感觉过去的一切都那么美好。只是,自己已经拾不起太多的细节。遗忘太多,才是遗憾最多。
当沈佳宜的婚礼开始,我意识到我已经错过了很多好朋友的婚礼。当时会有很多的理由,相隔太远或者没有时间,但无论如何,不能在朋友最幸福的时刻做见证、送祝福,终究留下很多遗憾。
还有很多旧时的朋友,慢慢断了联系,其中有很好的朋友。
总算可以坦然地回忆过去,也希望可以坦然地面对曾经被自己忽略的朋友们,一封邮件或一通电话,就可以有很多美好扑面而来。
当沈佳宜和柯腾坐在车站月台,沈佳宜跳动的眼神和闪烁的表情,就是曾经青青涩涩的年轻味道。
当沈佳宜扎着马尾辫走来,似乎也曾有一个女孩,为我准备了马尾还是麻花辫。
当沈佳宜哭着对柯腾说,你不要这个时候说你喜欢我。当柯腾因为猜测而对沈佳宜说,不要说出答案,请让我继续喜欢你。就可以看到,年轻就是勇敢和怯懦的混合物,是因为朦朦胧胧的猜测而美好,却也因为朦朦胧胧的猜测错过了很多大团圆的结局。
“人生中本来就有很多事是徒劳无功的。”“我总觉得你把我想的太好了,我根本没有你想的那么好。”沈佳宜如是说。每个人心中都曾经有一个沈佳宜,徒劳无功的遗憾,就是最美好的青春。
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
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
温州危机与中国模式
温州企业主外逃成为近来的热点,浙江银监局对此出台了银行支持中小企业、规范贷款地指引。现在,外界对温州地关注,不仅仅因为危机可能扩展为更大的金融问题,还因为温州是市场经济的代表。那么,在危机来时,是再次证明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较之自由放任的优势,还是其他的什么?
2008年是一个拐点,对世界经济可能是这样,对中国人的信心一定是这样。之前中国是谦虚的学生,之后中国俨然成了拯救者和老师。中国模式之类的吹捧甚嚣尘上。以前一直觉得老外是比较率真的,现在决定,率真的人吹捧起人来更加肉麻。
中国模式到底是什么?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讨论,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之处在哪里?很多人对此进行过说明和论证,google一下china model,似乎北大的潘维是国内对“中国模式”的权威诠释者,他说有四个方面”:a unique way of social organization, a unique way of developing its economy, a unique way of government, and a unique outlook on the world。但是,潘维解说的很象外交辞令,显然不如毕竟是姚洋的解释更给力。姚洋也给出了中国模式的四条特征,和潘维基本一致,但解释上要有力得多。但是应该注意的是,姚洋对“中国模式”的正面回应是基于前30年的发展实际,那个阶段可能真的存在过“中性政府”的影子、社会公平的愿景。但对于“中国模式”的未来,姚洋2010年在《外交杂志》上撰文,认为不存在“北京共识”。尽管姚洋对“北京共识”和“中国模式”是有含义上的区分的,但他提出的贫富差距分化等证据,正好也反对了他对前30年“中国模式”的总结。更有甚者,姚洋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是市场经济的胜利,是“华盛顿共识”的最佳范例。这就与热衷于“中国模式”的一些人的理解大相迳庭了。而陈志武,更明确的表示,没有中国模式这回事。
中国发展的逻辑是什么?林毅夫在《中国的奇迹》里,对中国改革的描述非常清晰,就是公有制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合理,对经济压抑到极点,然后人民开始自发寻求自由经济改善生活,政府顺应而为。而无数对经济改革的回顾与总结,也都说明了中国经济发展在于摆脱原来的政府干预过多过死。如果有共识,这就是共识。可是到了世纪初年,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的争论中,慢慢地却出现了这样的思路:目前社会存在的贫富不均等问题,是市场化的恶果,因此要反对市场经济,要公有制,甚至开始妄想毛时代曾经是个多么美好的时代。而这种思维,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,在4万亿引起的“国进民退”浪潮中,开始越来越多的走向实践。
圣上明君,是中国人一直的期待。在西方政治学的模型中,也存在这一类的政府假设。但是,哈耶克等人已经洞见的解释了,靠一个人、一群人的计划经济、政府主导,是靠不住的。
但现在,越来越多地,中国人开始自信自己地智商。汪丁丁从对温州危机地观察中,深深地表达了对这个趋势地担忧。
现在,外界对中国经济的判断正在经历微妙的转变,从大唱赞歌走向负面。可中国却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坚定走向“中国模式”。
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
天津”彭宇“案
从多个报道的内容,和车主的自述来看,有几点基本事实在一审判词上各方都是认可的:一是老太太自己翻越护栏,这显然是违法的;二是车没撞着老太太,这个判词上也采信了;三是老太太一开始就说是被车撞了,显然老太太是在撒谎;四是审判认为老太太可能是受到惊吓摔倒的。
法律大概是太高深了,以致于我实在愚钝无法理解法官的判决,法官到底是一个什么考虑,什么心态,秉承着怎样的公正?我能想到的解释就是,法官是认为打官司的没好人,尤其是当被告的。或者就是各打50大板。
一个人违法在先,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翻越护栏。她在翻越护栏时理应考虑到对面公路上会有车行驶,怎么能够说她是被惊吓的呢?怎么能够不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?法官在使用“惊吓”作为断案依据时,不知道是否对“惊吓”有确实的量化的度量。
对于判决的评价,可以从他可能产生的后果去评价。显然,这个判决在鼓励人们逃避,视而不见。“彭宇”案后,人们为了自保,碰到类似事件,第一时间不要施救,而是报警。但是至少,人们还可以对困难者采取救济措施。那么“天津彭宇”案,明确地告诉大家,最好是离开,什么也不做。因为在这个案件中,车主根本和原告没有任何接触,只是离的近了些,就被判赔钱了。我们可以设想,如果当时车主开车离开,我相信他现在应该什么事儿都没有。
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却正在把道德底线拖得更低。
法律大概是太高深了,以致于我实在愚钝无法理解法官的判决,法官到底是一个什么考虑,什么心态,秉承着怎样的公正?我能想到的解释就是,法官是认为打官司的没好人,尤其是当被告的。或者就是各打50大板。
一个人违法在先,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翻越护栏。她在翻越护栏时理应考虑到对面公路上会有车行驶,怎么能够说她是被惊吓的呢?怎么能够不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?法官在使用“惊吓”作为断案依据时,不知道是否对“惊吓”有确实的量化的度量。
对于判决的评价,可以从他可能产生的后果去评价。显然,这个判决在鼓励人们逃避,视而不见。“彭宇”案后,人们为了自保,碰到类似事件,第一时间不要施救,而是报警。但是至少,人们还可以对困难者采取救济措施。那么“天津彭宇”案,明确地告诉大家,最好是离开,什么也不做。因为在这个案件中,车主根本和原告没有任何接触,只是离的近了些,就被判赔钱了。我们可以设想,如果当时车主开车离开,我相信他现在应该什么事儿都没有。
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却正在把道德底线拖得更低。
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
法律和民意
最新一期的《新世纪周刊》刊出了《死刑改判忧思》,引发了关于法律与民意的讨论。此前药家鑫案时的死刑存废讨论,因为离题太远,让支持废死刑的几乎完败。但这次的法律独立性与民意之间关系的讨论,就要切题得多,也更引起了特别是法律界人士的忧虑。按照《死刑改判忧思》的讨论,法律迎合民意,确实是很危险。
我也赞同文章的立意,法律的判决,一是应该有终点,二是应该保持独立。民意应该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,只要实施的过程不违法,法律就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,当然不仅是独立于民意,更要独立于政府或其他的干扰。
从药家鑫死后大众舆论从恨之入骨到迷茫甚至同情来看,民意有摇摆,所以法律应该坚定自己的立场。只要是按照法律授权的自由裁量权而做的判决,就应该被尊重和执行。刘涌案二审辩护人田昌文当年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访问时,谈民意与法律,谈得比较透彻。如果要结合社会契约论的观点,是不是可以这样说,契约订立时,要依公意,但还得有一个无知之幕的条件。一旦契约达成,民意就是监督,监督各方按照契约行事,而不是裁决。民意应该在立法阶段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表现,但是到了具体的事情,民意就是监督者的角色,法律应该在自己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事。
当然,我对自己上面的判断也不是很肯定。毕竟,这种理想的状态,要求立法阶段公正公平,立出完美的法律,又要在执法用法的阶段,能真的确保政府不干预,法官高素质。反对者会轻易地反驳,这些前置条件,在现阶段地中国,难以说服民众相信它们存在。那么,既然在立法时民众不能广泛参与或者真正授权代表参与,执法用法阶段又常常有政府干扰,民众自然就要在每一件具体事件上努力显示自己的立场。
法律与民意的问题,除了法律这一方面是否满足前述的条件,还有另外一个方面,就是民意是不是就代表了正义。其实,如果法律代表了公正,民意代表了正义,法律和民意应该是立场统一的。在完美状态下,根本不会存在法律与民意争执的情况。法律可能不公正,民意也可能不能代表正义。
那么,民意是否代表正义,这个问题怎么去判断呢?卢梭在《社会契约论》里就说,在个别问题上,民意不可能代表公意,占优势的意见只不过是一个个别意见。按照这个见解,只能全民投票才能真正代表公正。
在李昌奎这个具体的案件上,我是觉得民意不一定是真正的公正。那我们就坠入了法律与民意最坏的配对,法律不是真的公正,民意不是真的正义。然后,民意不相信法律,法律又迁就民意,民意又多变。我们就陷入了不稳定状态。最可怕的是,民意被引导和利用,而又借民意行私欲,则一切皆可能。
我对法律与民意在现实中应该是何种关系,没有答案。我的问题是,怎么判断民意是否代表公正呢?民意和法律,应该怎么样互动?
我也赞同文章的立意,法律的判决,一是应该有终点,二是应该保持独立。民意应该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,只要实施的过程不违法,法律就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,当然不仅是独立于民意,更要独立于政府或其他的干扰。
从药家鑫死后大众舆论从恨之入骨到迷茫甚至同情来看,民意有摇摆,所以法律应该坚定自己的立场。只要是按照法律授权的自由裁量权而做的判决,就应该被尊重和执行。刘涌案二审辩护人田昌文当年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访问时,谈民意与法律,谈得比较透彻。如果要结合社会契约论的观点,是不是可以这样说,契约订立时,要依公意,但还得有一个无知之幕的条件。一旦契约达成,民意就是监督,监督各方按照契约行事,而不是裁决。民意应该在立法阶段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表现,但是到了具体的事情,民意就是监督者的角色,法律应该在自己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事。
当然,我对自己上面的判断也不是很肯定。毕竟,这种理想的状态,要求立法阶段公正公平,立出完美的法律,又要在执法用法的阶段,能真的确保政府不干预,法官高素质。反对者会轻易地反驳,这些前置条件,在现阶段地中国,难以说服民众相信它们存在。那么,既然在立法时民众不能广泛参与或者真正授权代表参与,执法用法阶段又常常有政府干扰,民众自然就要在每一件具体事件上努力显示自己的立场。
法律与民意的问题,除了法律这一方面是否满足前述的条件,还有另外一个方面,就是民意是不是就代表了正义。其实,如果法律代表了公正,民意代表了正义,法律和民意应该是立场统一的。在完美状态下,根本不会存在法律与民意争执的情况。法律可能不公正,民意也可能不能代表正义。
那么,民意是否代表正义,这个问题怎么去判断呢?卢梭在《社会契约论》里就说,在个别问题上,民意不可能代表公意,占优势的意见只不过是一个个别意见。按照这个见解,只能全民投票才能真正代表公正。
在李昌奎这个具体的案件上,我是觉得民意不一定是真正的公正。那我们就坠入了法律与民意最坏的配对,法律不是真的公正,民意不是真的正义。然后,民意不相信法律,法律又迁就民意,民意又多变。我们就陷入了不稳定状态。最可怕的是,民意被引导和利用,而又借民意行私欲,则一切皆可能。
我对法律与民意在现实中应该是何种关系,没有答案。我的问题是,怎么判断民意是否代表公正呢?民意和法律,应该怎么样互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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